
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许可证又叫做VSAT许可证,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,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,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(地球站)之间、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、数据、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的一种许可。该许可证是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(A23-2类)的一种,比照增值电信业务管理。
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应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(地球站)之间、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话音、数据、多媒体通信等传送业务,同时需组建VSAT系统。申请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:
1.在全国或跨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,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;
2.申请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;
3.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“基础电信业务”或“经营电信业务”;
4.提供三名员工近期一个月的社保证明。
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讯业务许可证(VSAT许可证)的办理材料通常包括以下几项:
1.营业执照副本原件(经营范围需含有经营电信业务,注册资金应大于等于100万元)。
2.公司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以及法人手机、邮箱座机联系方式。
3.公司股东证件以及出资比例(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,企业法人提供执照彩色扫描件)。
4.公司许可负责人、信息安全负责人、客户负责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以及相应的社保证明,对应的手机、邮箱联系方式。
5.股东追溯不含外资承诺书。
6.依法承诺书(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:卫星固定通信、卫星移动通信、边远地区通信和应急通信、卫星广播电视传输、卫星导航定位等)。
7.技术材料:申请者应提供技术方案或与卫星业务相关的技术实施方案,包括业务功能、业务性能等详细材料。
8.运营方案:申请者应提供包括市场调研、推广计划、服务保障计划等在内的运营方案。
9.其他材料:申请者应提供公司章程、股东会决议等其他相关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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